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供应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推销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获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那样营业税的税收步骤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由学习啦我们共享的营业税申报步骤,期望对你有用。
营业税申报步骤
1.第一,插入网上报税电子钥匙,打开网上自助报税系统,知道到申报营业税的基本路径
2.在功能区,可以很了解的看到营业税在哪儿申报
3.申报新一期的营业税,第一需要下载,然后点击打造新期,这个时候,营业税的有关内容就会自动下载
4.如果想要知道自身申报的是营业税的哪些税种,则需要重新下载纳税核定项目
5.将纳税金额填入到相应的纳税核定项目中
6.所需纳税金额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
7.会出现一个对话框,填写互联网登录密码后,点击开始
8.会有对话框提示;营业税及其附征税费综合申报表申报胜利。
营业税的税收特征
征税范围广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国内境内供应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推销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范围。第三产业直接关系着城乡人 民群众的平时的生活,因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广泛性和一般性。伴随第三产业的不断进步,营业税的收入也将逐步增长。
计算办法方便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推销不动产的推销额, 税收收入不受本钱、成本高低影响,收入比较稳定。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计征办法方便。
税率多样化
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税种不一样,它不按产品或征税项目的种类、品种设置税目、税率,而是从应税劳务的综合性经营特征出发,根据不一样经营行业设计不一样的税目、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供应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推销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成本;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运输企业在国内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业税的有关介绍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推行细节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采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获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产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采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离婚财产分割;
无偿赠与配偶、爸爸妈妈、子女、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获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肯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譬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的主要计算办法
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1.营业额
营业额是指纳税人供应应税劳务、交易或出租无形资产及推销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成本。价外成本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税率根据行业、类别不一样分别使用了不一样的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为3%,交易、出租无形资产为5%,推销不动产为5%。
以旅游企业为例:
某旅游公司2005年2月获得旅游经营收入200万元,支付其他旅游企业接团费15万元,替旅游者支付餐费20万元,宿费25万元,门票费20万元,交通费60万元,为旅游购买赠品支付5万元。
该单位计税营业额=全部收入-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
=200 -=60
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605%=3
营业税的起征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根据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推行细节》规定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依据实质状况确定本区域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推行细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推行细节〉的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行。该条令的颁布实行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进步的需要,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推行细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推行细节》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营业税部分条款修改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推行细节》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是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二是按次纳税的,为每次营业额300-500元。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行。